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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广告 天花乱坠收货款 人去楼空

翰林永和公司被判还钱
2000-04-25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

因电脑而烦恼了近两年的董先生,日前终于讨得一个说法,4月21日,宣武法院做出判决,原告董先生把5400元购买的“翰林天才”586Ⅰ型计算机和钱龙软件退还给北京翰林永和科技有限公司,公司如数还钱。

1998年5月9日,董先生在某媒体看到一则广告:“迎电脑节大酬宾翰林天才电脑……Ⅰ型惊人价3790元……钱龙软件1610元……电脑三年保修,软件终身维护,免费上门安装。”考虑到公司离家近等因素,董以3790元购买“翰林天才”586Ⅰ型计算机一台、以1610元购买钱龙软件一套、图文接收系统一套,同时公司承诺免费赠送可视委托系统一套。5月13日送货时,董发现发票并非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,要求退货,可公司说已把入网费交到电视台,如退货入网费不退。事后,这台电脑因频繁死机直至现在无法使用,另外由于入网证是假的,电脑收不到有线网的信息,也并未提供可视性委托系统,更没有售后服务。5个多月后再去公司,方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……

与董先生同样遭遇的还有20余人,从1998年11月起,他们大海捞针般地在京城寻找“翰林永和”,半年后杳无音信,1999年5月,忍无可忍的董先生一纸诉状把公司送上法庭,要求以双倍价格赔偿,其余人则等判决后再定是否起诉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董先生购买的图文接收系统及钱龙软件,未合法接收过有线台的信号,而是在非法接收北京电视台的信号,且该张的销售日期与用户入网证上的日期不符,用户密码与电视台正确密码不符。另外,翰林永和公司于1998年4月登记成立,由于经营不善于1998年11月停业,但并未在工商局办理相应的手续,审理中,翰林永和公司多次传唤不到庭应诉,查找无音讯,宣武法院于1999年9月8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,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,限定日期来法院应诉,逾期依法缺席判决,于是,“翰林永和”才露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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